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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三方服务机构和燃气监管平台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4-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燃气三方服务机构和燃气监管平台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4-24 至 2023-05-04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孙艺菲
(燃气三方服务机构和燃气监管平台)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燃气三方服务机构和燃气监管平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8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4-00060
项目名称:燃气三方服务机构和燃气监管平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99,800.00
最高限价(元):1,999,800
采购需求: 查看

服务需求

燃气安全第三方监管机构采购要求

进一步加强我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增加安全检查专业性力量,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聘用第三方机构开展燃气领域非居民用户及液化站、加气站、管道燃气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以及采购人指定的其他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区域内安全隐患排查、安全巡检,并制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及成果报告并报采购人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和对象

根据政府提供的被检查对象名单,针对于洪区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2. 安全隐患排查要求和周期

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每次检查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日报,每月检查燃气企业 19家(需2名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沈阳市城镇燃气行业专家名单中的专家负责并出具月报告),工商用户不少于300家(需1名具备燃气相关专业及1名安全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共同负责检查并出具月报告),检查标准按市检查规定执行。

2)配合需方进行于洪区燃气监管工作,做好协助、宣传及信息采录、特殊时期安全检查、陪检、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3. 安全隐患排查费用

每月检查 250户非居民用户,每户每次60元,共计18万元。

每月检查 17家液化气站和加气站,每家每次1000元,共计:20.4万元。

每月检查 2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隐患自查情况抽查、管理制度、调压站、门站、储配站等燃气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每家每次1000元,共计2.4万元。

全年抽检管道燃气企业于洪区区域内 20%管线的巡查及警示标识设立情况,费用4.9万元。

每季度培训一次,每次 2100元,费用0.84万元。

陪检、迎检、特殊时期安全检查,预估 12次,每次1200元,费用1.44万。

针对执法部门查处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事件,需出具专家会审意见表,每次 2000元。暂列资金2万元。

合计 49.98万元

4. 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中标后须制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并报采购人审查,制定月工作计划,完成每日报表、每周汇报、每月总结;

2)供应商中标后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实际项目要求开展工作,接到采购人要求时,须立即响应,0.5小时内到达现场;

3)必须具备24小时响应服务能力,应急类项目需要随叫随到,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采购人紧急任务及突发事件;

4)须具有同时完成多点位服务的能力;

5)供应商中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编制报告

于洪区城镇燃气 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 要求

、背景介绍

依据沈阳市《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规模化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法条精神有关要求,编制并建设于洪区智慧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该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对于洪区 9 家液化气经营企业、 8家加气站经营企业以及车辆用户、 8.0375万液化气燃气用户(其中居民用户7.5万户;非居民用户0.5375万户) 实际用户数量会有波动 从实名制建档、签订电子供气合同、入户安检、安全隐患整改等全过程闭环动态监管和考核。

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设计思想和核心 价值

1、平台服务支持建立一个分清责任、压实责任、监管留痕、履职尽责的燃气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平台服务支持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等政府部门监督落实液化石油气燃气用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平台服务支持政府监督落实街道办事处监管责任和各委办局监管责任;

2、 为于洪区平台将燃气安全数据上传给沈阳市燃气安全监管市级平台提供专业服务,依据《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 2022年12月13日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1:《沈阳市智慧燃气智慧监管和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接口协议》要求,平台满足全部燃气企业数据接入于洪区平台,以及区平台上报市级政府平台功能全部要求。

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 7项 服务内容简介

(一)平台支持政府燃气安全监管留痕服务

支持建设局、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燃气安全监管留痕服务,从政府燃气安全会议、文件,到对燃气用户、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安全检查排查、隐患整改以及处置处罚的全过程燃气安全监管,透视化燃气安全监管,全过程监管留痕,为在于洪区建立监管留痕、履职尽责的良好工作机制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平台服务支撑!

(二)平台支持 3类燃气企业基础信息采集和接入于洪区平台以及 上报市级平台综合服务

1、于洪区属地 9 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液化气站、从业人员、 液化气瓶、运输车辆、燃气用户等信息服务;

2、于洪区属地 8 家汽车加气站信息服务;

3、于洪区属地2家管道气公司信息服务;

(三)平台支持液化气监管专项服务

1、液化气送气工管理系统服务;

2、燃气用户建档服务;

3、签订电子供气合同平台支持服务;

(四)平台支持燃气用户安全闭环监管服务

1、支持对 8.0375万液化气燃气用户(其中居民用户7.5万户; 非居民用户0.5375户)实际用户数量会有波动,闭环燃气 安全检查排查平台支持服务

( 1)液化气站,定期安全检查;

( 2)液化气站,随瓶安全检查;

( 3)政府6看及新增要求安全检查服务。

2、支持对 8.0375万液化气燃气用户(其中居民用户7.5万户; 非居民用户0.5375户)闭环燃气 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平台支持服务。

(1) 支持线上或线下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平台支持服务,下 发对象:燃气用户和液化气站;

( 2)支持线上或线下的下发停气通知书平台支持服务,下发对 象:燃气用户和液化气站;

( 3)支持对拒不整改的燃气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处置处罚服务;

(五)平台支持对燃气企业安全的监管服务

1、于洪区属地 9 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2、于洪区属地8家汽车加气站;

3、于洪区属地2家管道气企业;

(六)于洪区燃气安全监管平台综合服务

1、燃气安全平台服务站:

为于洪区提供 燃气安全隐患数据分析、报表统计和系统监管坐席 驻区服务站服务

2、提供全天候燃气安全监管数据支持服务,包括对报警器报 警处置的数据连接服务;

3、为街道办事处等政府部门提供 燃气 6看 及新增要求 专项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安全隐患处置等 平台使用培训等伴随服务;

(七)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治理综合考评平台支持服务

1、于洪区建设局对液化气站燃气安全监控情况综合考评服务;

2、于洪区建设局对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的燃气安全 监管情况综合考评服务。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一年(实际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0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8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08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三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 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9-1号
联系方式: 024-25320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23391961/23381114
邮箱地址: xmz024@qq.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传琪 赵锦飞
电 话: 024-23391961/2338111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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