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 项目概况
本次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范围为沈阳地铁 4 号线一期工程运营线路。地铁 4 号线途径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大东区、苏家屯区、浑南区,线路北起正新路站、文官街站、望花站、风泉路站、北大营站、合作街站、洮昌街站、沈阳大学站、沈阳北站、皇寺路站、市府大路站、太原街站、南五马路站、砂阳站、南京桥站 、长白岛站、长白南站、金仓路站、云杉路站、红椿路站、城建学院站、沈阳南站、止于创新路站,全长 34 公里,均为地下车站,共设车站 23 座,设 2 座主变电所、停车场与车辆段各 1 座,控制中心与 10 号线共用,大致呈南北走向。
2. 评估条件
沈阳地铁 4 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第 8 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 2022 〕 4 号)等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按照有关工作安排,现启动沈阳地铁 4 号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
3. 评估目标
依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沈阳地铁 4 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的安全评估。及早发现 4 号线主线建设与运营准备存在的问题并提前整改 , 把好新线投入运营前安全关,确保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内容全面、评估程序严格,出具沈阳地铁 4 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1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 2022 〕 4 号)。
( 2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 2019 〕 17 号)。
★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 1 )项目准备
对标评估要求,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成立安全评估项目组,针对线路特点遴选涵盖各专业领域的初期运营安全评估专家团队,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筹备工作计划,完成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总体方案和对接方案,明确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评估工作原则、评估流程、时间安排和实施保障;
( 2 )预检查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评估所需的建设综合报告、试运行情况报告和初期运营筹备报告以及自评自证报告等内容进行审核,逐条逐项进行对标论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明确整改计划,形成预检查报告。
( 3 )评估内容
按照评估相关规定,采取资料查阅、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前提条件、系统功能核验、系统联动测试、运营准备等内容进行评估:
1 )前提条件。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是否满足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前提条件进行审核。
2 )系统功能核验。主要对土建工程、设备系统、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等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核验。
3 )系统联动测试。主要对轮轨关系、弓网关系、信号防护、防灾联动等系统开展联动测试。
4 )运营准备。主要对运营组织架构、岗位与人员、运营管理、应急管理等是否满足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 4 )整改复核
按照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影响开通运营的相关问题,组织开展问题整改复查工作,出具复查意见。
( 5 )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综合考虑评估专家意见,出具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评估结论,并对评估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期限与建议措施。
★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1 )采购标的数量和要求
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对沈阳地铁 4 号线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不少于 10 份 《沈阳地铁 4 号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及其相关附件一套;
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本项目涉及的需保密的信息和事宜严格保密。如采购人有要求,投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评估报告中的任何内容用于宣传或发表或其他商业用途。
安全评估专家库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组建安全评估专家库,聘请不少于 20 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至少 10 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库。须涵盖土建、车辆、供电、机电、通信、信号、运营等专业。
( 2 )实施时间:
在线路满足评估前提条件的基础上,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在 合同签订后 100 天内完成 所有工作内容。
( 3 )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1 )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地开展安全评估,并出具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评估结论,应明确运营线路是否具备开通初期运营的意见以及整改要求、期限与建议措施。
( 2 )具备统筹协调各专业领域、总体把控安全评估质量能力。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 1 )验收单位: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 2 )验收标准: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 1 )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人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的全部费用,包括:调查费、培训费、人工费、印刷费、食宿费、交通费、现场调查礼品费、复核费、材料消耗、现场督导、数据整理、数据汇总、数据分析及报告撰写等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2 )如果投标人交付的成果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需要更改,更改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 2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投标人支付合同金额 70% 的预付款;
2 )投标人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交评估报告后 4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投标人支付剩余 30% 合同款;
3 )每次付款前投标人向采购人出具足额发票、支付申请等材料。
( 3 )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 4 )其他
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