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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招标采购结果公告

· 2024-05-10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4年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招标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0000-17298

项目名称:2024年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招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开展饲料检测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供应商地址: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中标(成交)金额:852,558(元)

评审总得分:89.91(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开展饲料添加剂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供应商地址: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中标(成交)金额:426,800(元)

评审总得分:90.51(分)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开展兽药残留监控

供应商名称: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仓路10-1号、10-2号

中标(成交)金额:968,000(元)

评审总得分:92.12(分)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开展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瘦肉精专项监督监测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供应商地址: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中标(成交)金额:1,487,490(元)

评审总得分:91.9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开展饲料检测

服务类

名称:2024年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招标采购(C09010900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

服务范围:一、检测数量与内容1、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检测:450批次(其中,生产环节抽查样品400批次,经营环节抽查20批次、养殖场户抽查30批次。)检测项目详见表1-1。表1-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项目产品类型检测指标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猪饲料水分、铜、锌、铅、砷、喹乙醇、喹烯酮、金霉素、土霉素(自配料加检二氢吡啶)反刍动物饲料水分、铜、锌、铅、砷、喹乙醇、喹烯酮(自配料加检二氢吡啶)禽饲料水分、铜、锌、铅、砷、金霉素、土霉素水产饲料水分、铜、锌、铅、砷、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宠物饲料水分、粗脂肪、铅、砷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A、维生素D3、维生素E、维生素B1、维生素B6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水分、铜、锌、铅、砷复合预混合饲料水分、铜、锌、维生素A、铅、砷单一饲料动物源性粗蛋白、三聚氰胺、牛羊源性成分(标示含牛羊源性成分除外)植物源性和微生物发酵类粗蛋白、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主成分(产品标准方法适用时)2、风险预警监测:316批次(此部分检测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样)。(1)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风险监测300批次。重点监测养殖环节使用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检测项目:根据历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新风险因子、饲料质量安全案件查处发现的问题、舆情信息、群众举报线索等情况,结合现有检测方法基础调整。(2)开展毛皮动物屠体饲料化定向使用试点产品风险监测16批次,及时发现试点工作存在的风险。检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从粗蛋白、水分、灰分、钙、总磷、阿莫西林、沙门氏菌、胃蛋白酶消化率、赖氨酸、酸价、挥发性盐基氮等选取部分项目开展检测。

服务要求:2.判定依据(一)卫生指标。饲料和饲料原料按照《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判定;饲料添加剂按照生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判定;宠物饲料按《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判定。(二)质量指标。按照生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有效合同、饲料标签和产品说明书上明示指标进行判定。如生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与明示指标、《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不一致,以其中较严格指标进行判定。(三)兽药和非法添加物。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关于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关于相关兽药产品质量标准修订和批准文号变更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的规定》(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判定。3.判定原则(一)单项指标判定1.饲料产品的判定。各类质量指标及其卫生指标依据《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GB/T 18823-2010)执行。2.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判定。不考虑方法误差。3.兽药的判定。超出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规定的,判定为不合格。4.非法添加物的判定。确认检测方法有定量限的以定量限为判定限,超过定量限即判定为不合格;没有定量限的,以检测限或检出限为判定限,超过检测限即判定为不合格。三聚氰胺的判定按照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判定。5.牛羊源性成分判定。牛源性成分、羊源性成分有一项为阳性(高于0.25%的检出限),则判定为不合格。使用实时荧光PCR方法时,设置0.25%的阳性对照样,以实测Ct值进行阳性或阴性判定。(二)产品综合判定。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水分仅作计算使用,不纳入综合判定。(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标签中分析保证值之外的指标判定不考虑产品的保质期。

服务时间:中标供应商于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全年任务,并将工作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报送至采购人。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本项目服务需求中相应内容验收。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验收内容:对中标人开展检测任务的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等资料进行验收,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工作,实验过程是否标准,结果是否可靠。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开展饲料添加剂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

服务类

名称:2024年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招标采购(C09010900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

服务范围:一、工作任务:根据《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开展全省饲料添加剂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工作。二、验证数量:承担400批次饲料添加剂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工作。

服务要求:根据《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开展全省饲料添加剂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工作。

服务时间:根据企业申报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饲料添加剂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工作。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本项目服务需求中相应内容验收。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验收内容:对中标人开展检测任务的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等资料进行验收,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工作,实验过程是否标准,结果是否可靠。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开展兽药残留监控

服务类

名称:2024年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招标采购(开展兽药残留监控)(C09010900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

服务范围:2024年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招标采购(开展兽药残留监控)

服务要求:按行业标准和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中标供应商分别于2024年7月1日、2024年11月20日前将将工作总结及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至采购人。生鲜乳:中标供应商分别于应在2024年6月20日、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上半年和全年监测任务。并于2024年6月25日、2024年10月25日前,将半年和全年承担监测任务总结报告报送至采购人。

服务标准:按行业标准和采购人要求。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开展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瘦肉精专项监督监测

服务类

名称:2024年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招标采购(C09010900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

服务范围:中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瘦肉精专项监督监测工作,及时报送检测结果。

服务要求:任务一: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一)监测数量、地点全省共检测样品800批次,此部分检测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样。(二)履约期限中标供应商应在2024年7月5日、2024年11月20日前将监测结果汇总表和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送至采购人。任务二:瘦肉精专项监督监测(一)抽检数量全省共检测样品990批次。(二)履约期限中标供应商应在2024年7月5日、2024年11月20日前将监测结果汇总表和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送至采购人。

服务时间:004包:开展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瘦肉精专项监督监测中标供应商应在2024年7月5日、2024年11月20日前将监测结果汇总表和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送至采购人。

服务标准:按时完成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瘦肉精专项监督监测工作,及时报送检测结果。在2024年7月5日、2024年11月20日前将监测结果汇总表和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送至采购人。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淑梅、崔涛、代影君、张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开展饲料检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服务规定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788.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开展饲料添加剂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服务规定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402.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开展兽药残留监控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服务规定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4,520.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开展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瘦肉精专项监督监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服务规定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8,9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联系方式:024-234472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

联系方式:23388491/233885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霄、李锋

电 话:23388491/23388575

十、附件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2024年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招标采购(终稿).doc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开展兽药残留监控

供应商名称: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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