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
公示标题 : |
中国电信河北分公司2022年智慧运营中心数字化智慧运营服务项目(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创建日期: |
2022-08-09 16:02:06 |
是否终止: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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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河北分公司2022年智慧运营中心数字化智慧运营服务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BJCG-HDZB-2022062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2)投标报价:
序号 | 投标人 项目 |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项目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 1 | 大数据建模服务 | 使用简单算法或者规则建模支撑服务 | 元/次 | 9592.5 | 2 | 使用常规的机器学习算法支撑服务 | 元/次 | 19192.4 | 3 | 使用集成或深度学习算法支撑服务 | 元/次 | 28792.2 | 4 | 大数据标签开发服务 | 基础类标签支撑服务 | 元/次 | 392.8 | 5 | 数据分析类标签支撑服务 | 元/次 | 3192.5 | 6 | 画像类标签支撑服务 | 元/次 | 7992.3 | 7 | 智慧运营IT支撑 | 功能优化支撑服务 | 元/次 | 9592.5 | 8 | 数据运营支撑服务 | 元/次 | 192.2 |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服务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若在合同有效期内份额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2年8月9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综合排名第1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陈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编号12101110293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2.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
序号 | 投标人 项目 |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 1 | 大数据建模服务 | 使用简单算法或者规则建模支撑服务 | 元/次 | 9590 | 2 | 使用常规的机器学习算法支撑服务 | 元/次 | 19190 | 3 | 使用集成或深度学习算法支撑服务 | 元/次 | 28790 | 4 | 大数据标签开发服务 | 基础类标签支撑服务 | 元/次 | 388 | 5 | 数据分析类标签支撑服务 | 元/次 | 3190 | 6 | 画像类标签支撑服务 | 元/次 | 7990 | 7 | 智慧运营IT支撑 | 功能优化支撑服务 | 元/次 | 9590 | 8 | 数据运营支撑服务 | 元/次 | 188 |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服务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若在合同有效期内份额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2年8月9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2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张永丽,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编号2018201110500249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否决投标情况: 1.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有效专职驻场服务支撑人员不满足要求被否决。 公示期: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12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项目异议”模块或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异议接收邮箱地址:qiuxm.zgtj@chinaccs.cn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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