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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数据分析应用系统采购结果公示(2023-vq01-f1142)(第1包)

· 2024-01-04

专项数据分析应用系统结果公示

2023-VQ01-F1142

2024年1月2日,我部组织了“专项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公开招标评审会议,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专项数据分析应用系统

二、项目编号:2023-VQ01-F1142

三、评标结果

第一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报价金额:119.60万元;

第二名:麦乐峰(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报报价金额:109.228万元;

第三名:长春市汉安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07.964万元;

根据综合评审得分,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为预成交供应商。

四、公示要求

(一)公示期:1月4日-1月8日

(二)如有关供应商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或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本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1.招标人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2.采购程序违反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3.投标人之间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4.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

5.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三)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四)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质疑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夏助理 联系电话:010-66739012、13681395516

纪检联系人:王干事 联系电话:010-66731049、18503456723

六、退保证金相关事宜

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我站将尽快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请联系:郭助理-(010)66739015;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上门领取。

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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