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有关省属医疗机构:
按照全省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工作部署,近期我省参加了由河南省牵头开展的十三省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河南十三省联盟),该批次包含国家集采第二、三、四、五批的部分药品。为做好河南十三省联盟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琼军队医疗机构和已填报需求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均应参加(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二、采购品种
河南十三省联盟中选品种57种,其中包含国家集采第二批11种、第三批24种、第四批10种、第五批12种中选药品,(中选结果及供应清单见附件1)。品种序号36的克拉霉素口服常释剂型流标,无中选企业。
三、采购周期及约定采购量
(一)采购周期。河南十三省联盟药品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周期自2024年11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需延长采购周期,在相关批次采购周期结束前另行通知。本次采购周期由于续签采购协议不足一年,则与上一采购协议合并为一个协议执行。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在执行周期截止后,接续批次未执行前,企业应继续供应中选药品。执行采购期间如遇国家和我省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约定采购量。首年约定采购量河南十三省联盟接续执行的57个通用名药品中选产品各医疗机构的采购周期为13个月超15天,按14个月计算,约定采购量一次签订(约定采购量=前期报量/12×14)。
四、主要任务
(一)确定采购任务,签订三方协议。 中选药品采购周期内签订《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以下筒称三方协议),协议一年一签订,各方应按照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要求,自2024年12月15日24时前完成三方协议的签订并正式执行协议。签订前,各医疗机构在11月15日后采购的药品纳入已完成任务量计算。全部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自主审慎选定配送企业,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变更配送企业,配送企业未经生产企业确定,不得随意向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协议,因重复发起三方协议影响中选结果落地的,对生产企业和相关配送企业采取约谈、函询和信用评价惩戒。
(二)落实挂网政策,确定支付标准。中选药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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