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科技创新项目 揭榜挂帅攻关任务
成交候选人公示
各相关揭榜人:
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科技创新项目 揭榜挂帅攻关任务的论证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揭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论证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成交候选人名单如下:
攻关任务名称 | 成交 候选人 | 挂帅人 | 揭榜金额 (万元) | 资格能力 | 评审情况 |
数据业务化工厂平台组件 -数据治理平台研发及应用 |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谢周鑫 | 465 | 满足发榜 文件要求 | 综合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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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业务化工厂平台组件 -数据分析挖掘平台研发及应用 |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综合排 第一名公司 | 李 晶 | 260 | 满足发榜 文件要求 | 综合排 第一名 |
数据业务化工厂平台组件 -数据知识化平台技术研发及应用 |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张 涛 | 125 | 满足发榜 文件要求 | 综合排 第一名 |
揭榜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 5日内,向发榜人提出。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揭榜人如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ph-wzb@sgitg.sgcc.com.cn。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 2)被异议人的名称;
(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 1)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论证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
发榜人: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7日
招标代理机构:None
招标人: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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