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分析

保标招标 > 数据分析 > 招标信息 >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助手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助手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4-27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助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2-01 至 2023-12-08
撰写单位: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璐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助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助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75809
项目名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助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 项目概况 1、 建设背景

近年来随着法院案件量的剧增、司法体制改革等,法院针对审判管理工作多次出台相关规定。各级法院在审判管理方面也进行相关系统的开发。审判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化层面系统入口众多,带来了众多不便。

2、 建设目标

( 1)贯彻落实法院以下审判管理体制加强审判管理、提审审判质效的总体思路,以审管助手为手,在全省层面建设审管助手,探索建立审判管理工作的系统化、标准化、规划化水平,形成有价值、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

( 2)在执行财产管理中引入精细化、集中管理理念,利用信息化手段,将传统查控的财产和网络查控的财产汇聚到一起。在标的物管理的过程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全局财产清单信息进行展示,对不同财产类型不同措施定义办理期限并跟踪期限,对各种财产的控制和处置措施的不同维度效率统计,从而改变现有处置管控的模式,实现集中、便捷、高效、智能地管理执行财产,提升执行法官办理执行案件财产处置的效率。

3、 建设内容

本次项目建设内容为审管助手及标的物精细化管理系统。

二、 技术部分要求 1、 总体技术要求 1.1 设计思路

为确保本项目软件能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其整体先 进性、稳定性及可扩展性的要求,在进行系统设计时,需吸取国内外和其它法院的成功经验,采用成熟而先进的技术路线,具体要求如下:

( 1)采用J2EE的技术架构;

( 2)采用SOA面向服务的设计架构。

1.2 系统整合要求

产品需实现与现有执行系统融合及数据的对接和共享,满足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流程整合、统一登录的要求,综合解决各类系统之间数据重复录入、信息来源不一、不集中、不能互用互访的问题,具备集成接口及标准定义规范,实现对采购单位各项业务信息的高度集成和综合利用。

1.3 性能要求

要求采用通用性好、安全可靠的操作系统以及大型数据库系统,保证系统良好的性能,满足系统数据的存储、访问等需要。

1.4 系统功能参数 审管助手 1.4.1.1 监管

法官查看监管数据信息。

( 1)关注中心

展示当前用户关注的信息,包括:接近审限、久押不决、立案超期未结、未生效又上涉营商环境、涉未成年。

( 2)收结存情况

展示全省、全市、本院、部门收结存统计情况。

( 3)案由分析

从全省、全市、全院、部门的维度,分析各个案由收案情况,同比情况。

( 4)四类案件

从全省、全市、全院、部门的维度,展示四类案件监管情况。

( 5)长期未结

从全省、全市、全院、部门的维度,展示 6个月以上未结案情况、12个月以上未结案情况、18个月以上未结案情况、24个月以上未结案情况。

( 6)办案之星

从全省、全市、全院、部门的维度,展示法官办案排名。

( 7)营商环境

从全省、全市、全院、部门的维度,展示营商环境数据分析情况。

1.4.1.2 报告管理

需支持选择具体的报告模板,生成可查看编辑的报告,并可通过审管助手、内部邮件等形式发生给接收人。系统需支持定时生成报告并发生给特定的人员。

1.4.1.3 变量设置

需支持设置数据变量、图表及其他变量,以供用户在编辑模板的时候选用。

1.4.1.4 模板管理

需支持对模板进行增删改查。

标的物精细化管理 1.4.1.5 标的物预警

系统应支持财产控制、财产处置的相关节点,即将到期或已经超期且尚未办理的节点预警和警示功能。

实现部门领导、院领导能够查询即将到期或已经超期的流程节点发起催办,通知对应的承办人尽快办理。

实现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措施的财产,接近或超过控制期限的预警和警示功能。

1.4.1.6 我的查控财产

(1) 未甄别财产

系统应支持执行系统中登记、确认的财产在进入系统后均为未甄别状态。

系统需提供手工甄别或由系统自动甄别的功能,甄别财产是否可以执行。

( 2)可执行财产

系统应支持进入可执行财产清单中的各类财产根据当前财产状态,提供对该财产可以进行后续措施的提示及处理功能。

提供可执行财产清单的各类财产状态定义办理期限功能,接近或超期未办理,会显示不同颜色的数字。

提供可执行财产清单中的财产可转为无需执行财产以及原因报请领导审批的功能。

系统实现只有可执行财产才能进行财产控制和处置操作,可通过财产处置浏览功能查看该财产的控制和处置措施情况。

( 3)无需执行财产

系统应支持经过甄别后无需执行财产进入无需执行财产清单,无需执行财产可转为可执行财产,无需执行财产转为可执行财产无需审批。

1.4.1.7 对标的物的控制措施

( 1)系统需提供查封功能,对个案的查封信息进行管理。

( 2)系统需提供扣押功能,对个案的扣押信息进行管理。

( 3)系统需提供冻结功能,对个案的冻结信息进行管理。

1.4.1.8 对标的物的处置措施

( 1)系统需提供评估功能,对个案评估信息进行管理。

( 2)系统需提供拍卖的功能,对拍卖信息进行管理。

( 3)系统应支持记录以物抵债的功能以及记录信息进行管理。

实现以物抵债信息登记后,自动生成采取以物抵债措施执行裁定书的功能。

( 4)系统需提供变卖的功能,对变卖信息进行管理。

( 5)系统需提供扣划的功能,对扣划信息进行管理。

1.4.1.9 财产查询

( 1)部门查控财产

系统需提供给部门领导监管本部门财产的控制和处置情况的功能。

( 2)全院查控财产

系统需提供给院(局)领导监管本院财产的控制和处置情况的功能。

1.4.1.10 财产统计分析

系统应支持不同财产类型不同的措施可设置不同的处理期限,能够跟踪各类财产处理时间,能够统计出财产在每个阶段措施的完成天数,是否超期完成等,统计表可根据法院级别来统计。

系统应支持财产甄别、财产处置效率统计。

系统应支持按照单位对各类可执行财产措施数量和天数进行统计。

1.4.1.11 系统配置

( 1)措施分流定义

系统应支持根据财产类型配置各种财产状态的后续可操作的措施,需支持定义每种措施的期限值。

( 2)自动分流配置

系统应支持根据案件类型、财产类型、财产数量配置财产是否可执行的条件。

系统需提供自动甄别根据配置的条件自动判断该财产是否可执行的功能。

1.4.1.12 与其他系统对接

( 1)与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对接,获取案件基本信息、案件标的物信息、同步标的物措施信息。

( 2)与全国网络询价评估系统对接,能够提交标的物到网络询价评估系统。

( 3)与全国网络拍卖系统对接,能够提交标的物到网络拍卖系统。

2、履约 时间

本项目自合同正式签署生效起 1个月内完成。

3、 质保期

1年免费质保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正式签署生效起1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的相关规定(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须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入库供应商。 3.3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1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2月0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1区43-2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及现场或电子邮件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4、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领取及下载采购文件或未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5、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0号
联系方式: 0416-2526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东湖湾B1区43-2号
联系方式: 0416-3715061
邮箱地址: jzjaztb@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4166158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女士
电 话: 0416-371506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文章推荐:

辽宁省锦州市国家区域农作物品种测试评价站项目--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本溪市cim+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招标公告

鞍山市政务服务效能监察指挥调度平台(二次)招标公告

攀长特2024年5月钼铁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更多商机查看,下载保标APP

扫码关注小程序,获取商机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