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流式细胞仪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1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内容:
流式细胞仪,数量:1台(套)
二、主要规格及系统概述:
1.光学系统:
*1.1激光配置:配置488nm 50mW、638nm 50mW、405nm 80mW和561nm 30mW四根全固态激光器;
1.2检测参数:可同时激发和检测VSSC侧向检测,共14个参数; 色荧光,以及前向散射、侧向散射光及
1.3光路设计:固定校准的光路设计,智能监控确保激光稳定工作。光学滤光片可由用户根据实际应用自行更换,无需专业人员调校;
*1.4能够达到5倍于传统高性能PMT的光电转换效率;
1.5检测器电压可以调节,以适应不同特性样品的检测,提高实验灵活性;
1.6光信号收集系统能将大视野范围内的光信号准确地传递到接收光路中,最多可以支持到7个空间独立的激光同时激发的信号收集;
2.分析性能:
*2.1颗粒检测能力:可准确区分0.1um、0.2um和0.3um的细胞或微粒;最小检测颗粒:80nm
*2.2荧光灵敏度:FITC的荧光灵敏度少于32 MESF,PE的荧光灵敏度少于12 MESF;
2.3荧光分辨率:CV<3%(G0/G1期最高峰);
2.4无需微球的绝对计数功能,在检测的同时即可自动计算样本浓度,结果准确。
3.电子系统:
*3.1信号处理精度:≥24比特原始信息量,≥16,777,216道数字信号精度
3.2高达107的线性动态范围,可以将强信号和弱信号都完全显示在一张图上;
3.3支持多色荧光信号共同采集,信号获取速度(上样速度)达到30,000个/秒;
3.4单个样本信息存储能力≥2500万事件,有利于稀有样本的检测;
*3.5荧光补偿:全矩阵荧光补偿,可脱机补偿,离线分析;具备独有的补偿库功能
4.液路系统:
4.1 自动化上样系统,具有自动混匀和自动清洗功能,降低样本间交叉污染;
4.2 液流系统日常维护简单、清洗简便,自带开关机程序;
4.3 上样速度:除常见低、中、高速外,用户可连续自定义样本进样速度:10μL ~240μL可调
4.4 最少上样量(即样本死体积)为10μL
5.软件功能:
5.1 操作系统:Window 7或以上版本;
5.2 系统语言:支持中文、英文双语言;
5.3 软件开放,可以安装到任何一台个人电脑上进行数据分析
5.4 基本分析软件功能:必须具备图形叠加功能;具备实时分析、细胞绝对数分析、IQ自动GATE分析、彩色GATE分析、RATIO分析、去粘连分析。
注:以上*号技术指标要求提供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或官网截图证明材料作为支持材料证明其真实性,未提供将影响评分,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交货日期为自本合同签字日起1个月内,以供货方将产品送达采购方指定到货地点、卸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的日期为准。
(2)交付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
2.付款方式:
货款的结算:货到安装调试、培训并验收合格后(中小企业要求30日内)(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付100%货款。
3.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强制检验、检测、检疫、认证证明产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4.安装调试:
货到后,供货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免费为用户进行安装、调试。
5.技术服务及培训:
免费提供产品的中文使用说明、中文维修手册、中文操作手册和现场培训,并提供维护手册电子版文件,有标准的开放数字化接口(并配合甲方完成HIS系统的对接工作)等。
自带独立软件操作系统的(一般为进口设备),需提供系统备份。
为保证临床老师使用的专业性,需至少每半年提供一次专业的临床培训。
特殊专科设备在现场培训的同时,应根据院方要求提供设备临床现场使用指导服务。
如产品属于特种设备,供货方应在产品安装前或者投入使用后1个月内配合相关科室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6.验收标准及方法: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交付产品应为自验收之日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产品,否则不予验收。
7.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产品原厂质量保证期为产品验收合格后12个月。
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供货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者(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情况:①质保期内同类故障发生3次及以上产品;②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修复期超过14个工作日;③质保期内维修响应时间超过1天),院方可要求进行退货处理,供货方应退还采购方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质保期内,供货方必须在接到采购方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电话反馈,24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现场,48小时内维修配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在产品质保期内上门免费服务,须免费维护、维修或更换系统故障部件;超过质保期的机器设备,可终生提供技术服务及维修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费,并承诺所收部件费为全国最低价。免费质保服务应包含人工费、配件费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方不负责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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