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2-02306 | 生成日期 | 2022-08-08 | 公开日期 | 2022-08-08 |
文件编号 |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生态,生物,政采 | ||
文件下载 | — —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污染源国发平台落地试点年度服务(含新吴区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工作技术服务) |
本项目原主要为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简称“国发平台”)服务,因近两年省厅全联全控要求,将省级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末端监控子系统(简称“省平台”)一并和“国发平台”进行维护服务,具体要求详见以下说明:
一、项目概述
为保障新吴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省级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末端监控子系统运行和考核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新吴区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的良好推进,及时发现企业在线数据异常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实施信息调度,并采取相应的信息维护措施,满足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的工作要求,因此对国发平台、省平台等平台购买运维服务一年。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平台操作
1.1熟练使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简称“国发平台”)、省级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末端监控子系统(简称“省平台”)和无锡市重点污染源综合信息平台(废气工况用电监控系统),掌握平台各项模块及功能的操作方法,开展日常工作。
1.2当平台版本进行更新时,结合国发平台、省平台版本更新情况,学习不同版本平台的操作使用方法。
2.平台更新
2.1国发平台、省平台版本进行更新切换时,配合企业、
第三方运维等解决数据接入新平台过程中的问题。
2.2国发平台、省平台版本更新切换完成后,针对企业等相关人员对新平台操作方法开展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培训方式具体方式视实际情况而定。
3.信息填报维护
3.1配合完成新吴区国发平台、省平台企业基本信息填
报工作,如企业联系人、设备参数、数采仪、排放标准等企业基本信息,并关注企业基本信息、排放标准,设备更新等变动情况,及时于平台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3.2针对上级下发的需开展在线监控企业名单,配合新吴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信息核对、进度跟踪等工作,协助完成国发和省平台每年度的企业排查与填报工作。
4.信息反馈及对接
4.1关注企业生产异常状况如污水倒灌、紧急停启炉、污处设施异常等事件并及时报告新吴生态环境部门。
4.2关注因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故障导致数据异常时间过久,及时上报新吴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监督超过规定时限的企业进行更换备机、开展手工监测等工作。
4.3关注企业在线监测设备使用年限,上报新吴生态环境部门督促设备临近使用年限的企业进行更换,针对新安装在线设备的企业,配合新吴生态环境部门实时跟踪进度、数据联网、验收、备案等事项。
5.数据服务
5.1浏览新吴国发平台、省平台在线监测数据,针对缺失、超标等异常数据进行记录并汇总,并与企业、第三方运维进行沟通,提醒企业提交异常情况说明,核实数据异常与上报的原因是否属实。
5.2督促企业及时在国发平台、省平台标记异常数据、停产等情况,并针对企业标记记录进行抽查、审核。定期汇总新吴阶段性标记情况。
5.3针对新吴数据传输有效率情况,对偏低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意见。
6.业务支持
6.1针对省厅下发的在线数据超标督办单以及其他各类在线监控工作中的通报,配合新吴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数据分析和原因核实。
6.2针对可作为执法线索的在线数据,及时告知新吴生态环境部门以开展非现场监管检查。配合新吴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检查,提供在线数据支撑。
6.3根据新吴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需要,制作各类在线监测数据统计报表或文档。
6.4就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
三、服务保障及合同签订事项
1.提供1名工作人员进行驻场服务,必要时需辅以远程服务。
2.提供工作日5*8的日常驻场服务,如遇紧急情况需提供7*24全天候服务。
3.确保国发平台数据传输率99%以上,省平台数据传输率90%以上。
4.本次服务周期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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