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65号)和《广东省行政区划变更工作指引》(粤民发〔2020〕156号)等有关规定,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现对南沙区行政区划图更新编制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公告如下:
一、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南沙区行政区划图更新编制项目。
(二)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182,000.00元(人民币壹拾捌万贰仟元整)。
项目经费为固定费用,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服务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经费开支应当符合广州市以及南沙区有关经费文件规定,无相关文件标准的应当符合市场价。(付款进度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三)服务期限:10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项目需求:
南沙区行政区划图利用最新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地名普查成果、行政区划调整资料、基础地图数据等资料为基础,全面准确地反映当前南沙区行政区域界线、政府驻地位置、政区名称、居民地、水系、交通、地貌等情况。主要工作包括:数据分析与整理、数据采集与编辑、数据更新、数据集成、数据建库、地图设计、符号库设计、地图制图、质量检查、申请审图号、印前数据处理、出版印刷等。印刷双全开挂图(157cm×107cm)400份、大全开白画布图(120cm×87cm)100份。地图要素内容如下:
1、行政区划。以行政勘界资料为依据,表示行政区域界线、政府驻地位置、政区名称,分街镇设色。
2、水系。表示河流、运河、干渠、水库、湖泊、海域、岛屿和水利设施,采用最新的影像资料更新,并适当综合取舍,保证水系的分布特征。
3、交通。表示现有和在建的铁路(含地铁),表示现有、在建或拟建的高速公路,表示国道、省道、县道和主要的城市道路,可公开表示的机场、码头、港口、渡口、桥梁、隧道等。高速路、国道、省道、县道加注编号。
4、居民地。地名级别由高到低分别是区、镇(街)、村(居)委会、自然村、住宅小区等;自然村、住宅小区或片名可视图面情况合理表示。
5、地貌。地貌表示区域内主要山脉的名称和走向,主要山峰等的位置、名称和可公开表示的高程。
6、其他。附设南沙区行政区划基本情况统计表,合理表示镇(街)、村(居)名称和数量等基本信息。另外可根据实际需求是否附设南沙区中心城区图。
三、报价单位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五)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乙级(含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明,资质包含地图编制专业;配置具备较强专业的团队。
(六)自单位成立以来,具有相关的项目经验。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同时投标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人参与投标。
四、比选方式
(一)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承接单位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经费使用计划、人员配置、价格等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高者中标。
(二)报价高于上述最高限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0%的,则需报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报价无效。
(三)若2家及以上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报价低的单位作为本次比选的最终签约对象。若得分最高的报价单位自动退出,则由得分第二高的报价单位作为本次比选的最终签约对象。
(四)截止报名时间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五、报价文件提交要求
(一)应于2024年2月26日下午18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文件应密封并提交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提供的正本、副本每页及骑缝均需加盖公章。
(三)报价文件须清晰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基本情况、服务方案、报价单(含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资质证明、获奖情况、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中标通知书及服务合同复印件)、人员管理制度、联系人、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参与报价的单位应将规定的文件材料每页加盖公章和骑缝章,胶装装订成册,将正副本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密封包装,并在信封或其他密封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不符合本询价公告要求或未按规定提交份数等不符合报价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位需对报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四)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工作日内9:00至12:00,14:00至18:00),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南沙区民政局202办公室,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689090,邮编:511458。
九、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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