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 456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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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新闻和出版业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 武汉市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1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2-18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艳峰 联系电话:18500059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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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负责人:虞航美 联系电话:13816804840 021-62657272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文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文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理工数字传播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 | |||
法定代表人 | 刘永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4-03-04 | |||
注册资本 | 6,311.19572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00090835051N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公开发行的国内版图书报刊批发;公开发行的国内版出版物的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数字传播技术、数字出版技术、计算机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批发兼零售;网络技术、传媒类产业高新技术的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分析;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批发兼零售;科技咨询;教育咨询(不含教育培训);会务会展服务;广告设计;知识产权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核心资产简况 | 流动资产内容 | |||
非流动资产内容 | ||||
职工人数 | 300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其余36位股东 | 47.1062 | ||
2 | 数嘉(武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3206 | ||
3 | PAGAC Dushu Holding Pte.Ltd. | 7.6845 | ||
4 | Touch Sunrise Limited | 6.2017 | ||
5 | 宁波云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538 | ||
6 | Jasmine Orchild Limited | 5.0389 | ||
7 | Camus Innovations Investment Pte. Ltd. | 4.8596 | ||
8 | 中金文化消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厦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313 | ||
9 | Magnificent Sight Limited | 3.721 | ||
10 | Huashan Pte.Ltd. | 3.4313 | ||
11 | Mayflower Seaside Limited | 2.6511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 53,279.03 | 净利润 | 115,922.34 | ||||||||||
资产总计 | 269,500.73 | 负债总计 | 55,518.16 | ||||||||||
所有者权益 | 213,982.57 | 审计机构 | 武汉恒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23年06月30日 | 营业收入 | 88,970.46 | |||||||||
利润总额 | 40,785.98 | 净利润 | 38,361.59 | ||||||||||
资产总计 | 317,747.91 | 负债总计 | 53,162.46 | ||||||||||
所有者权益 | 264,585.44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地图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0-08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269500.73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55518.16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213982.570000 | 557947.04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233.981113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文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材料。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评估基准日之后,被评估单位进行了新一轮的融资,2023年3月E轮融资前标的企业估值约为67亿,新一轮融资使得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转让方的股权比例也发生了变化,其中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从5871.042765万元增加至6311.19572万元;转让方的持股比例从1.6316%降至1.5177%。2. 评估报告中记载:存货系被评估单位用于捐赠未入库的图书、因账务问题暂未调整的历史年度的遗存存货,现场盘点无实物。3. 评估报告中记载: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有处于审查、受理阶段的无形资产,本次评估假设该情况不影响评估结果。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地图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右内白纸坊西街3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1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75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其他单位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地图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地图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所提交材料及受让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意向受让方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以下内容:(1)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除保证金外)与交易手续费一次性支付至文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文交所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职工安置方案等文件所揭示的内容,了解并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按照标的企业现状交接。(4)本次受让系本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方已经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程序(包括内部决策程序或上级单位或者监管部门审批程序等),且上述履行程序的行为保持有效,本方参与本次交易的行为不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或者纠纷。(5)如因本方原因导致不能进行和/或完成本次产权交易的情形,同意以全部产权交易价款的3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此外,若产权交易标的被重新挂牌产生的交易价格低于本次挂牌产生的交易价格的,则差价部分由本方予以补足。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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