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名称: 2024 年 两节 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采购 服务
二、 预算金额: 8.5 万元;最高限价: 8.5 万元
三 、 报价 人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的有关条件;
2. 报价 人为依法设立(注册)的食品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
3. 报价 或 CMAF) ; (CMA
4. 具有开展检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采样、送样、检测能力 , 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食品检验事故,并提供承诺书。
四、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 务要求
1. 项目概述
本次专项监督抽检食品 不低于 1 00 批次 。依照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 》 《 国家 食品安全 监督 抽检实施细则( 202 3 年 版)》 抽检。 工作原则:坚持以问题导向,突出风险管理理念,深化数据分析利用,加强 监检 衔接,切实 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2. 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1
3. 项目要求
( 1 ) 中 选 检测机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 食品安全 监督 抽检实施细则( 202 3 年 版)》 ( 最新版 )和 省 市 市场监督管理 局的相关规定, 通过 国抽系统 使用移动终端抽样 , 规范抽样过程 , 规范检验行为, 按规定时限出具检验报告。对 采购人设置的样品检测项目需全部进行检测 , 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 ,确 保检测结果准确 ,对 登记的样品资料、检验结论真实性负责 。
( 2 )中选 检测机构需负责购样、抽样、检验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 提供相关文书、封条 , 在抽样 时 必须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费用。
( 3 )中选机构应以问题为导向 。 实际抽样时 , 采购人根据 省市局 相关文件要求 可对批次、品种及检测项目作适当调整 ,按中选机构报单价结算费用。若调整批次、品种及检测项目后,总价未超过合同金额(中选检测机构报价总额),则继续追加抽检批次,但最终结算总价不高于合同金额,批次、品种及检测项目由采购人决定,检测项目原则上不低于 《 国家 食品安全 监督 抽检实施细则( 202 3 年 版)》 要求的 60% 。
( 4 )检测完毕后, 检验报告 、 汇总表 及分析报告及时 送达, 检验报告纸质版 一式 2 份。
( 5 ) 中 选 检测机构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 6 )其他 要求
时间要求:中 选 检测机构应在 202 4 年 1 月 20 日前完成抽样, 202 4 年 2 月 25 前完成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
抽样 地点:覆盖邻水县各乡镇。
结算方式: 中选检测机构抽样完成出具全部检验报告 并经 采购人 验收合格 后 , 采购人 付清 全部 费用 , 拨付 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02 4 年 7 月 30 日 。
验收标准: 中 选 检测机构未在 202 4 年 1 月 20 日前完成抽样或者在 202 4 年 2 月 25 日 前未 全部出 具检验报告,每延迟 1 天,按合同总金额 1% 扣除 抽检费 用。
五 、报价要求
1 、报价资料包括报价表 、 承诺函 及 单位相关资质资料 。
2 、报价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密封,邮寄或送至邻水县 鼎屏镇挞子丘路 87 号 。
3 、报价资料收件截止日期 20 2 4 年 1 月 2 日 18 时 。
六、询价的时间、地点
时间: 202 4 年 1 月 3 日 10 时 00 分。
地点: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会议室。
七、报价方式及确定服务单位办法:
本次询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八、本公告发布媒体:本次公告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邻水县鼎屏镇挞子丘路 87 号
联 系 人: 肖 老师
联系电话: 18096365221
附件: 1. 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两节 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 报价表
2 . 承诺函
邻水县 市场 监督管理局
20 2 3 年 1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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