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5-G1-003509-YZL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蚕桑基因测序及分子育种数据分析平台、茧丝检测仪器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三、评标标准 | 详见更正公告一附件 | 详见本公告附件 |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说明:按采购人要求更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站
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下均路1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530201
联系方式:0771-2611898、2618118、2618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冰、岑昌桦、韦明剑
电话:0771-2611898、2618118、2618199
附件
综合评分法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标标准 | |
| 1 | 价格分 (40分) | 投标报价 (满分40分) | (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投标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其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 4 %)。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6)价格分计算公式: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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