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项目信息 采购人: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承担法院所有案件诉讼文书的送达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15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具体说明: 为适应司法审判及流程改革,建设智慧法院和现代诉讼服务体系,创新司法送达模式,提高送达效率和送达质量,实现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社会化管理目标,是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已就法律文书送达集约化服务问题于2019年12月签订了总对总的全面战略合作备忘录,明确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按备忘录内容与邮政部门建立法律文书送达服务及集约送达工作系统并规范使用。 二、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邮政集约送达工作系统需与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深度融合,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具体要求为: (一)畅通法律文书异地送达平台,实现异地集中打印邮寄送达法律文书服务。 (二)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官方公众号、中国邮政速递物流专用邮箱、11183短信触发平台等依法进行电子送达,并按规定协助做好存卷备查。 (三)通过送达信息系统开展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合作,在符合国家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建设了名址信息等数据库,为送达工作提供服务,实现同步推送收件信息(通过系统对接,法院推送协助调查司法文书给邮政,邮政根据协查内容向法院反馈查询结果)。 综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可以提供以下内容: 1、信息系统深度融合,共建信息化平台。 2、邮寄送达集约化 3、电子送达执行法律文书服务 4、大数据分析及应用合作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71号五层 公示期限 采购人 联系人: 宋凤军 联系地址: 大连市人民广场2号 联系电话: 0411-83775711 联系人: 大连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38号 联系电话: 0411-82569879 联系人: 王冠 联系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龙祥街60-64号3楼 联系电话: 0411-84680600
一、 二、 三、 2022/11/29至2022/12/7 四、 其他补充事宜: 五、 联系方式 1. 2. 财政部门 3. 采购代理机构 六、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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