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高速清扫车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03425368250828066001)
1.招标条件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高速清扫车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采购计划,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境内。
建设规模:为推进养护板块设备提质升级和更新换代,全面提升装备技术能力,提高机械化、智能化施工水平,拟采购高速清扫车设备总计9台。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拟采购全新的高速清扫车,共计台,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交货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最终以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上的交货地点为准。
计划交货期:按招标人要求执行,预计自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
2.3其他:(1)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实际数量以招标人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中标人不得以实际供应数量发生变化而提出调整合同核心条款的主张;(2)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正式供货通知后,按合同约定要求在指定时间运送至指定地点;(3)高速清扫车的质量保证期最低为设备验收合格后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业绩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和服务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该项目仅允许同一品牌设备的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针对该项目采购设备唯一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投标。如果授权经销商/代理商投标,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3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合同包,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 投标相关事宜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联 系 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15608634331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姚女士陈先生
联系电话:13396124372027-84668316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联系方式:027-84688771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号 | 资质要求 |
第1合同包 | 同时具备: 1.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为所采购设备的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针对该项目设备唯一授权的授权经销商/代理商(提供进口设备的应为该设备进口商或该设备进口商针对该项目设备唯一授权的授权经销商/代理商) |
注: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代理商的还应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该项目设备唯一授权的授权材料扫描件(盖有制造厂商的公章,注明项目名称,格式自拟)。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且投标文件涉及变更前相关信息的,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合同包号 | 财务要求 |
第1合同包 |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240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投标日前3个月内(2025年5月、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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