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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岗车辆基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 2025-04-26

昝岗车辆基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询比采购公告

昝岗车辆基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昝岗车辆基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1.2 采购人:河北雄安轨道快线有限责任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昝岗车辆基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位于京雄快线昝岗车辆基地,拟开发选址范围为ZG07-01-02-02地块中部大修库南侧地块,用地面积约0.68万平米(约10.2亩),本项目拟建设公寓式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总建筑面积约2.92万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6万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0.32万平米,地下考虑设置人防工程。面积段控制30~35平米(套内),以开间为主,居住总人数控制在1000~1500人,每层需配置的共享厨房、共享洗衣房、公共活动室等配套服务用房。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完成可研立项阶段所需支持性工作,以及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项目相关的专题研究(包括但不限于风貌研究、配套研究等)、数据收集分析、政策解读等工作。其中风貌研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总平面设计;2.人流动线分析;3.建筑平面和剖面设计;4.建筑立面设计;5.消防疏散设计;6.户型产品设计;7.周边一体化设计;8.绿色低碳设计策略;9.景观概念设计;10.建筑无障碍设计;11.技术经济指标等。配套研究主要是指配合采购人研究车辆基地厂前区轨指中心与本项目的运营联动,合理布置相关服务配套,满足产业疏解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

协助采购人开展可行性研究阶段规划报批并配合通过风貌评审、资料整理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河北省及雄安新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标准的要求,各项内容完成评审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按行业主管部门及甲方要求提供各项成果文件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批复之日止

2.5 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6 服务标准: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河北省及雄安新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标准的要求,各项内容完成评审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按行业主管部门及采购人要求提供各项成果文件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供应商应为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备案的单位,备案专业包括建筑(服务范围须包含项目咨询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工程咨询行业管理(http://new.tzxm.gov.cn//tzpt/statics/html/consult/1.shtml)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子模块,在此链接查询结果如能体现要求内容,视为满足要求);具备工程咨询单位建筑专业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一个含建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

4)信誉要求

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②近1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④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的(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1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有效的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执业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②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6)其他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在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存在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采购公告第3.1款(4)项及3.2款的要求,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

②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采购公告第3.1款(1)项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满足业绩最低要求;

④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询比采购文件的要求,填写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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