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经济·招商投资在线应用开发
方案编制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号:CQCBJQ-2502-042
采 购 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对经济·招商投资在线应用开发方案编制服务(项目号:CQCBJQ-2502-04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折扣限价(折)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经济·招商投资在线应用开发方案编制服务 | 10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注:本项目采购预算为暂定金额,是为供应商磋商报价的共同基础,最终结算合同价依据《政务数字化应用费用测算规范》,应用开发设计服务费的实际结算金额与市级有关部门评审通过的项目投资总额挂钩,并乘以成交供应商的折扣报价为最终合同金额。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 49 万元(含税金额)。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jjxxw.cq.gov.cn/)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7日(9:00-17:00)。
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供应商将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缴纳标书费时请务必备注项目号。
3.收款账户:
户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号:1144 6718 4234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8006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2025年3月21日北京时间9:30-10:00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3月21日北京时间10:00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jjxxw.cq.gov.cn/)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苟老师
电 话:(023)63899409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菲童、胡琳
电 话:(023)88505900 88788852
传 真:(023)88505947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九楼
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标注部分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编制服务总体要求1.服务范围:已纳入数字重庆建设一本账的重庆市经济·招商投资在线应用开发方案编制服务。
2.服务标准:按照《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开发操作指南(2024年版)》(渝数建办〔2024〕17号)等有关规定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服务。
3.服务成果:要求供应商提交成果为《经济·招商投资在线应用开发方案》。
※二、应用需求说明采购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围绕招商投资有关业务,谋划多跨场景,研究改革事项:
1.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强调的要坚持把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加快西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 重庆制造业基础较好,科教人才资源丰富,要着力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要求。
2.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需要推动产业门类之间、区域之间、大中小企业之间、上下游环节之间高度协同耦合,实现产业深度融合。三次产业融合发展,避免割裂对立的重要指示。
3.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中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健全引资工作机制,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的要求。
4.落实袁家军书记2024年3月在市经济信息委调研时,关于推动招商引资变革重塑,运用产业图谱挂图作战,开展精准招商,精准培育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抓紧补短锻长,优化生产力布局,防止各区县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招商引资搞恶性竞争的重要指示。
5.落实2023年8月2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进一步强化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优化招商工作统筹机制,推进高质量招商引资,强化招商保障等要求。
6.落实2023年7月28日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关于加强招商项目统筹,逐步统一招商政策标准,健全招商项目首谈 对口机制,减少招商无序竞争的工作部署。
※三、编制服务主要内容及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应用概述、应用开发必要性、需求分析、应用设计方案、落实信创要求的相关情况说明、应用采购方案、应用组织管理、应用实施进度、应用开发管理、资金预算及筹措、效益与风险分析等。应用开发方案需要对应用开发必要性、目标、规模、内容、开发周期及规模等进行分析说明,需从云网感知资源、数据资源、网络安全、密码、能力组件、业务应用等方面明确应用总体框架,明确业务事项的关系以及与1361的关系等。应用开发的必要性包括:(一)从宏观形势、数字化发展、技术进步等发展形势说明本应用对履行单位职能、完成单位政务目标、业务目标的价值。(二)结合需求与现状以及数字化应用开发目标,说明现有数字化条件与业务需求的差异、可能取得的效能提升等主要效益,从而分析论证应用开发的必要性。(三)迭代应用必须描述现有应用实际情况、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原因,并分析说明不进行升级改造将会产生的风险。需求分析包括:核心业务场景需求分析、改革事项需求分析、数据资源共享需求分析、多跨协同需求分析、网络安全需求分析、业务量、信息量分析预测、应用性能需求分析等。
注意事项:根据重庆市主管部门编制要求动态调整,确保应用开发方案通过审核。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部分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完成时间、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时间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付经济·招商投资在线应用开发方案相关成果,包括不限于建设阶段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验收等与设计相关事项。
(二)服务地点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或采购人指定或同意地点。
(三)验收方式
1.验收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
2.验收标准:合同执行完毕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对按照以经确认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采购文件规定,进行初审。并由市经济信息委将成交供应商的成果提交市级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即算完成验收。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成交供应商不仅无权要求支付相关款项,而且成交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以上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执行完毕之日准备好全套验收资料,因成交供应商递交不全或不及时对验收工作造成的影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3.若有需要,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审计。
※二、报价要求(一)本次报价为折扣报价(折扣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调研费、会务费、印刷费、必要的设备购置费、报告编制费、税费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如递交报价预算不足、设计成果未通过审批而返工或者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二)供应商的分项报价为含税价(即税费不单列),应包含本篇二、报价要求(一)所列的所有费用。
(三)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的相关信息一栏中详细列出折扣情况。若明细内容较多的,供应商可自行增加列表。
※三、付款方式(一)依据《政务数字化应用费用测算规范》,应用开发设计服务费的实际结算金额与市级有关部门评审通过的项目投资总额挂钩。本项目具体计算方式为:结算金额(万元)=磋商报价(折扣)×(计费额-1000)*(103.8-38.8)/(3000-1000)+38.8。如:假定成交价格为9折,市大数据发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最终审定的项目投资总额为1500万元,结算金额即为:9折×((1500-1000)*(103.8-38.8)/(3000-1000)+38.8)=49.545万元。投资总额不同,计价基费有不同档次,具体参照《政务数字化应用费用测算规范》执行。如建设项目的批复金额按照以上计算方式超过预算金额49万,按照预算金额49万乘以成交供应商的折扣报价计费。
(二)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完成项目成果编制并报送,通过市大数据发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审查、评审。采购人在收到市大数据发展局的资金拨付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影像资料和产权移交清单等)、足额正规发票等申请材料,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
※四、履约保证金若本项目无需支付预付款,则供应商需按以下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金额:成交金额的5%;
缴纳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
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一次性无息退还;
不予退还情形: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内容或成交供应商出现四次及以上服务质量审核不达标的。
若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违约条款(一)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每延后10天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延后时间超过30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合同款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
(二)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内容进行审核,出现一次审核不达标的,采购人予以口头警告;出现两次不达标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出现三次不达标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出现四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所获悉的所有项目内容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公布、不得转交给第三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若有违反按保密协议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保密协议详见第六篇附件3)
本项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对本项目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七、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或索赔。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本项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对本项目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八、不可抗力因相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项目取消或延期或调整的,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合同无法订立或订立后因无法履行而解除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供不可抗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盖公章)。
九、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①)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二)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字和盖章 | 响应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磋商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磋商。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中(※)号标注部分的要求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9.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10.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 (30%) | 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2 | 技术方案 (50%) | 50分 |
供应商结合本项目需求,提出对经济·招商投资在线应用的背景理解、需求分析。 (1)背景理解(6分) 供应商结合本项目需求,提出对经济·招商投资在线应用的背景理解,内容至少包括对重庆市整体数字化环境的理解、应用开发目标、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 内容不存在瑕疵得6分; 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3分; 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1分; 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 (2)需求分析(9分) 供应商结合本项目需求,提出对经济·招商投资在线应用的需求分析,内容至少包括核心业务分析、重大需求分析、多跨场景需求分析、重大改革需求分析等内容。 内容不存在瑕疵得9分; 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 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2分; 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 | 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 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2.应用设计思路(29分) 供应商从经济·招商投资在线应用需求出发,按照数字重庆建设1361总体架构和三融五跨要求,提出应用的设计思路。 (1)总体架构设计(10分) 供应商按照数字重庆总体框架布局进行经济·招商投资在线总体框架设计(包括与1361整体框架的关系、与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的关系、与六大系统的关系)、系统总体架构设计、网络拓扑设计、与三级治理中心的关系、事件闭环处置流程图,并以图文形式详细描述、贴合实际。 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 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4分; 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 (2)应用系统及数据资源设计(10分) 供应商根据三张清单需求给出科学合理的应用系统设计思路,至少包括建设场景、主要功能、数据资源建设规划、数据治理、数据库建设内容,内容详细且贴合实际,方式方法合理可行。 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 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4分; 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 (3)其他部分设计(9分) 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在标准规范建设设计、能力组件设计、应用对接三级治理中心、应用对接渝快办、应用对接渝快政等方面提出项目设计内容。 内容不存在瑕疵得9分; 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 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3分; 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 | ||||
3.项目组织保障方案(6分) 供应商提供项目组织保障方案,方案内容须包含项目组织保障及设计质量保障措施。 内容不存在瑕疵得6分; 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3分; 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1分; 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 | ||||
3 | 商务部分 (20%) | 人员 配置 (10分) | 1.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咨询设计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3分,具有电子或信息工程专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得3分,最高得6分。 | 1.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提供供应商为拟投入项目成员缴纳2024年至磋商截止时间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成立不足1月的供应商或入职不满1月的人员可以提供劳动合同)。 |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团队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师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师及以上证书,每提供1人得2分,最多4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供应商实力(5分) |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不满足或未提供证书的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证书(专业方向为风险评估或安全设计与集成或应急响应或安全培训)的得3分;不满足或未提供证书的不得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业绩 (5分) | 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具有数字政府类项目咨询或设计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5分。 | 提供合同及能够证明其通过验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与中小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对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给予 20 %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加评审。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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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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