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督管理,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日常稳定运行,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及时、完整传输至生态环境部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和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鄂环发〔2021〕43号)要求,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决定对全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未达标的重点单位开展辅助执法检查,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即时及补全有效传输率达到95%以上的考核目标。我单位拟实施2024年襄阳市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辅助执法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询价报价。相关需求和要求说明如下:
(一)供应商应具备专业技术能力,能够通过查看平台数据,梳理传输率不达标企业清单,迅速查找问题原因,指导排污单位采取对应措施及时整改;对其中涉嫌环境违法的,辅助执法人员进一步进行核查、处理。
(二)在襄阳市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承建和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开展该项目辅助执法检查时,技术人员须随叫随到。
(三)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四)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等。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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