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4-05-00509-ZZKL-2024-020(2)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电诈信息分析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000.00元;
最高限价:750000.00元;
项目概述:当前基于高速通信网络和智能终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电诈犯罪分子开始使用4G/5G无线通信终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大数据分析研判成为侦查部门打击罪犯的一个重要手段,掌握的大数据信息越多,侦查的手段越强,效率越高及时,通过对电诈犯罪分子所使用无线通信终端信号进行实时分析,抓捕犯罪分子,成为公安机关急切需要掌握的一种技术侦查手段;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无不良供应商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执行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
3.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书面声明;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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