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SGGCG-2025104
二、项目名称:2026-2028年石台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招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677号中国人保财险华东中心(西院)D座
中标(成交)金额:27万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服务范围: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 服务要求:3.1成交供应商应派驻专人在石台县医疗保障服务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策宣传、咨询、解释、接案、结算、给付等服务,协助、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运行监管,做好支付与报销的有效衔接,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准确、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成交供应商前台派驻人员应满足池州市、石台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大病保险管理规范的要求。 3.2成交供应商应与石台县医疗保障局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不泄露医保数据、个人信息及隐私。 3.3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大病保险盈利率服务项目按年筹资总额的2.7% 确定,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周内由石台县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会计核算。成交供应商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合同期内,大病保险保费在支付参保人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并提取大病保险盈利率后,结余部分全部返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3.4合同期内,实行以下大病保险亏损分担机制:合同期内,对非政策性因素导致大病保险基金亏损,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政策因素导致大病保险亏损部分由基本医保基金全额承担。3.5成交供应商须执行池州市、石台县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 3.6成交供应商应在池州市、石台县医疗保障局的指导下,充分运用病历评审、病历检查、大数据分析、智能审核等手段参与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主动向医保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违规、违法线索。3.7为保障我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提高成交供应商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石台县医疗保障局要求,投入必要的软硬件和维护人员及经费,通过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方式开展医保智能监控系统的建设,并与池州市医保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在线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报销行为的监督。3.8. 验收标准 :本项目服务期三年,采用 1+1+1 模式,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履约完成,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一年;第二年合同履约完成,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再续签一年。 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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